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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律
作者:长安叟    文章来源:古长安历史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6-8

    曹魏末年,司马昭为晋王,因前代律令、正文与注解烦杂,遂命大臣贾充等十四人删改《魏律》。晋武帝泰始三年(267年),律令制定工作完成,并于次年颁行天下,这一律令称为《晋律》或《泰始律》。

    公元280年以前,《晋律》主要实行于北方和四川地区,灭吴以后,始推行于全国,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实行于全国的法典。《晋律》以汉魏律为基础,删繁就简,并根据形势有所创新,全律共20篇、620条、27600字。

    《晋律》比《魏律》更加简要,便于官吏们援引和掌握,对魏晋南北朝各个时期以及隋唐的立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
文章录入:长安布衣    责任编辑:长安布衣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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